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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友借款5千元16年后仅还1千 法院称已超过起诉期限,还款金额为1千元

作者: 忘了你是谁。 2023-12-09 12:32:53
来源:千牛网 #法院# #诉讼时效# #千元#

2008年,一男子借给其好友5千元,时隔16年该男子在今年将好友诉至法院,法院回应,已超过诉讼时效,偿还借款1千元。

案情回顾

2008年1月1日,段某向李某出具5000元借条,约定借款利息贰分、借款期限半年。

因段某未予偿还,李某于2023年诉至法院,要求段某偿还;段某抗辩称该借款发生在2007年,至今已长达16年,期间李某未要求偿还,鉴于双方曾是好友关系,现仅愿意支付1000元。

审理查明

经审理查明,原告李某与被告段某之间的借款约定有借款期限,在借款期限届满时,被告段某未予偿还借款,原告李某即知晓其权利受到损害,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,原告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其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段某催要过借款,或发生其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、中断和延长的事由,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。故就案涉借款清偿义务,因被告段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有效抗辩,原告李某的该项民事权利不受法院保护。

裁判结果

故依法判决:被告段某偿还借款1000元,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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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 杨松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