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则#公司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被判赔2万#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。
南通市海安市一家公司因员工提前几分钟吃午饭将其辞退,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。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近日得到了海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。
据了解,该员工王某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,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。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,理由是《员工管理规定》规定不得提前离开工作岗位。法院认为公司不能证明该规定是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的,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。
法院认为,王某的行为并未构成严重违纪,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。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。
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