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@长沙政法频道 报道:12月5日,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。朱某和林某结婚二十余年,婚后夫妻感情一般,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,妻子朱某起诉离婚,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诉讼中,林某称自己曾向某银行借款十余万元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要求妻子朱某共同偿还。经法院查明,林某确认其与妻子关系恶化,一气之下将给孩子买车的银行贷款全部用于打赏主播。法院遂向林某进行法律释明,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,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达,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该案经调解,林某确认涉案10万余元的债务归属自己名下,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、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、债务各自负担的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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