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则“9人组团盗墓 3人中途中毒死亡”的新闻引起了关注和热议。
据悉,记者11日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盗墓案件中获悉,一个9人盗墓团伙,盗墓过程中3人死亡,因事情败露,其余6人投案自首,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
在2022年端午节前夕,陈某召集了郎某、钱某等5人,自备铁锹、镐头等工具,驾驶机动车前往敖汉旗某地附近的山上,意图盗掘古墓葬。天公不作美,下起了大雨,他们的挖掘工作在持续两天后被迫停工。
几日后,陈某再次召集同伙,继续前往该山进行挖掘工作。考虑到人手增加,挖掘工具不足的问题,陈某等人商议购买绳索、铁锹、镐头等工具。这个团伙因为购买工具的资金由谁来出、谁去购买等问题产生了内部矛盾,最终不欢而散。
陈某是一个不甘心的人,他决定再次纠集更多的人员组成盗墓团伙,并计划在一个月后进行盗墓活动。这次,该团伙增加了人手,并明确分工。有人在外围运输、送饭,有人在洞口抬土、卸土,另有3人在洞底轮流挖掘。在挖掘过程中,下起了雨,雨水流入洞内无法继续挖掘。该团伙又买来汽油抽水设备,将洞穴内的积水向外排出。由于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,导致洞内挖掘的3人中毒身亡。由于此事败露,钱某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。
最后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。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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