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试婚同居生子男方弃养拒付抚养费的新闻上了热搜,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。
据悉,2017年10月,女子李某与高某在火车上邂逅相识。12月,双方以试婚的目的同居近一个月。2018年李某怀孕并产下一子李小刚,后2人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。
李某将高某告上法院,要求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.1万元,直到李小刚年满18周岁为止,并承担育儿嫂费用。高某提交了与李某签订的弃养协议,协议中声明高某支付50万元作为弃养费用,并放弃对李小刚的抚养权和监护权。李某不得要求高某支付与李小刚有关的任何费用,同时高某提出他与前妻及现任妻子分别有孩子,无法再承担李小刚的抚养费用。
法院认为,父母均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,且高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已支付协议中款项。最终,北京平谷法院判决李小刚跟随李某生活,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,至18周岁止;生产费用及育儿嫂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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