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两名男子破坏军婚获刑的事件细节被披露,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。
案例一:2013年,钱某在已婚状态下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,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。2014年9月,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。2015年至2018年,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,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,致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、2018年12月生育二子。2022年3月,现役军人张某怀疑二子非其亲生,遂报案,并于同年6月2日与陈某离婚。
案件办理过程中,钱某提出与陈某仅是通奸并未同居。针对钱某是否被认定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关键问题,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。他们访问了二人的家人、朋友、邻居和同事,仔细查看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。通过这些工作,他们发现了三个重要的证据:当陈某的亲人发生事故和儿子住院时,都是钱某出面处理,并且钱某与陈某的家人关系十分密切,经常走动;陈某经常去钱某的办公室送饭,并带着钱某参加家庭聚餐,而钱某则时常与陈某外出购物,二者关系颇为亲密;陈某还参与了钱某的车队经营,并为其购车提供了经济帮助。这些事实都表明,钱某与陈某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普通朋友,极有可能存在同居关系。
检察机关认为,通过梳理在案证据,能够证实二人长达三年内在生活上关系密切、经济上相互帮助,属于长期、持续、稳定的同居行为,且期间二人生育二子,导致军人婚姻关系破裂,属于“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”。
2022年8月8日,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钱某提起公诉,同年11月18日,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钱某未上诉。
案例二:案情显示,赵某于2005年入伍,2022年4月退役。2015年1月,赵某与施某结婚。2020年8月,韩某在已婚状态下与施某交往,二人多次在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。2022年4月至7月,在赵某转业待安置期间,韩某与妻子离婚,并与施某继续保持同居关系,致使施某在2022年11月堕胎。
检察机关认为,韩某与施某虽不对外宣称为夫妻,但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,在经济上、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,韩某行为应当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中的“同居”。韩某在明知施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,仍与施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长时间同居,已经构成犯罪,且韩某罔顾法律威严、不听劝阻,犯罪情节恶劣。检察机关依法听取了被害人赵某和部队法律顾问意见,以破坏军婚罪对韩某提起公诉。
今年6月7日,法院以韩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韩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7月3日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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