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7日凌晨,“掏鸟案”的当事人闫啸天终于结束了8年10个月的牢狱生活。
闫啸天的服刑时间应该是10年半,因为他在狱中表现良好,获得了三次减刑机会,这才被提前释放。
为了迎接儿子出狱,闫啸天的父亲重新粉刷了家里的房子,给儿子的房间增添了新的家具。
他还在自家门口拉起了“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”的横幅。
另外,亲属们也都赶到了闫啸天的家中,他们帮着闫父在自家院里支起炉灶,买好鱼肉,准备设席宴请全村的村民。
村里的干部们听闻消息后,多次登门慰问,还再三承诺,村里也会帮忙解决闫啸天日后的就业问题。
闫啸天的朋友们也联系了闫父闫母,他们纷纷表示,一定会抽空来家中探望他。
可以看出,对于闫啸天出狱一事,周围的人都释放出了最大的善意。
当闫啸天回到家中后,他在父亲的陪同下,在自家门口,当着乡里邻居,深深鞠躬道“未来,我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。”
之后,闫啸天计划,去祭拜已经去世的奶奶,告慰老人在天之灵。
至于以后的打算,闫啸天的母亲表示,儿子19岁入狱,现在已经快要30岁了。
自己最大的心愿是儿子能够赶快成家。
闫啸天的父亲觉得,案件还有更多的真相需要被大众知道,未来,他依旧会坚持做这件事情。
闫啸天自己则认为,重回自由后,他首先要好好适应社会,后面或许会跟着父亲学习装修,或许会选择自己创业。
一家三口人,虽然想法各自不同,但他们都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团圆。
尽管“掏鸟案”过去已近10年,但不管是闫啸天的家人,还是外界看客,对这起案件的判刑,一直难以释怀。
案件本身其实并不复杂,外界争议的点主要在于“掏鸟窝”应不应该判10年这么重。
“掏鸟窝”事件发生在2014年7月,当时正读大一的闫啸天和比他大6岁的村民王亚军,在朋友家玩耍时,掏了村里某棵树上的一处鸟窝。
事后,闫啸天和王亚军将掏出的12只小鸟儿拍照发到网上,之后便有买家提出购买意向。
出于赚钱的心理,二人将掏来的小鸟儿分三次卖给了不同的买主。
其中,第一位买主以800元的价格买了7只小鸟,第二位买主以280元的价格买了2只小鸟,第三位买主以百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只小鸟。
还有两只小鸟,一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,一只在饲养过程中逃跑。
十多天后,又有人咨询买鸟事宜,于是,闫啸天和王亚军实施了第二次“掏鸟事件”。
这一次,他们在新的鸟窝又掏出了4只小鸟。
不过,此事很快引起了当地森林公安局民警的注意,隔天,闫啸天和王亚军便被刑事拘留。
法院认为,闫啸天和王亚军捕获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,他们先后两次共捕捉了16只燕隼。
根据燕隼的生活习性判断,一个鸟窝平均只能生存3只小燕隼,他们要掏5到6个鸟窝才能捕获如此数量的小鸟儿。
还有一点,法院发现他们是“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”的成员,因此判断二人的做法是知法犯法。
对此,闫啸天和王亚军解释,他们并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王亚军甚至连“隼”字都不认识,他们是无心之过。
但最终,法院数罪并罚,闫啸天获刑10年半,罚款1万元,王亚军获刑10年,罚款5000元。
买了7只鸟的买家也因为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获刑一年,罚款5000元。
一审判决后,闫啸天和王亚军都提起过上诉,但此案的最终裁决,维持了一审的判决。
此后,闫啸天和王亚军开始了近10年的牢狱生活。
和闫啸天一样,王亚军也因为获得减刑,服刑8年零一个月后便被提前释放。
如今34岁的他,在村附近的汽车修理厂工作,对于多年前的“掏鸟事件”,他已经感到麻木了。
他觉得自己好像是做了一场漫长的梦,梦醒了,就要重新面对生活。
只是,8年的时间改变了一切,同龄人都已结婚生子,而他还是村里的大龄单身青年。
父亲希望他能够组建一个家庭,可彩礼费、买房买车的压力压得这对父子整日忧心忡忡。
关于未来,王亚军和父亲不敢多想,他们只想埋头赚钱,因为以后还有太多需要花钱的事,等着他们。
至此,“大学生掏鸟案”基本算是落下帷幕了。
因为此事,两个年轻人一生的命运,也相当于被改写了。
眼下,最要紧的是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的变化,早日找到一项谋生的技能,过好以后的日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