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泳装照简历中的手机号主回应

作者: 爱一瞬间的悲伤 2023-06-27 09:49:55
来源:千牛网 #复旦大学# #肖像# #简历#
导读:据百姓关注6月27日报道,26日,上海市一份复旦大学女毕业生的求职简历流传网络,其附带照片,衣着暴露。 简历上方信息显示,毕业生刘某帆,现年23岁,于2019年6月至2023年就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。简历中称其思想端正、勤奋学习,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。曾在上海两家企业实习,求职意向为文秘、行政。 报道截图 值得注意的...

据百姓关注6月27日报道,26日,上海市一份复旦大学女毕业生的求职简历流传网络,其附带照片,衣着暴露。

简历上方信息显示,毕业生刘某帆,现年23岁,于2019年6月至2023年就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。简历中称其思想端正、勤奋学习,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。曾在上海两家企业实习,求职意向为文秘、行政。

报道截图

值得注意的是,这份简历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见的登记照,而是一张年轻女子的泳装照。

随后,记者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反映,工作人员称该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,应该系不实信息。该工作人员说:“这位同学不是我们学校的,也不是我们学院的,这个一看就是假的,比较夸张吧,随手举报吧。”

此外,这份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主人用短信回应记者称,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,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。

针对此事,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,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分析称,如果有人未经许可,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,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蓝天彬律师认为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(极目新闻综合百姓关注报道)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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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 杨松洁